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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答疑汇总一)

发布日期:2022-05-21 19:22 来源:平凉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量:

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要求,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是否可以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来确定。对于已有规定的行业,地方是否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类别提出调整建议,该如何操作?

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第八条明确,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对于《名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名录》管理类别要求执行。 

2、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是以生产能力区别,这个生产能力以环评批复为准,还是实际生产规模为准?

答: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生产能力界定是以实际生产能力为准。强调一下生产能力、生产量的区别,生产能力是能生产多少,生产量是生产了多少,生产量通常小于或者等于生产能力,所以不要把生产量或者是生产力混淆了。

3、对于《名录》中第 61 类中,实行简化管理的橡胶制品业 291,提出的年耗胶量 2000 吨及以上的,是仅适用橡胶板、管、带制造 2912,还是同时也适用橡胶零件制造 2913 以及 2914、2915、2916?

答:《名录》规定的行业判别,如果中间使用顿号隔开的,定语是从前一直管到最后的;如果是逗号隔开,定语就是截止的。所以这种对于年耗胶量 2000 吨及以上的都是适用的,即不仅适用 2912,同时还适用 2913、2914、2915、2916。 

4、《名录》第七条(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 3000 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请问污染当量怎么核算,是否需要税务部门出具手续?

答:污染当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行计算,无需税务部门出具手续。

5、《名录》第七条 COD 大于 30 吨的需重点管理,这 30 吨指的是排环境的量还是纳管量?

答:30 吨是指排出企业厂界的量。

6、请问工业建筑如何判定,位于非工业用地里的企业且从事生 产的,是否认定为也是工业建筑?

答:工业建筑和是不是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没有直接关系。混合功能的商场、民房所在位臵虽然不是工业建筑,但专门从事生产的,《名录》一律认定为工业建筑。工业建筑的具体定义可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083-2014)。

7、请问《名录》提出的“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 811”中纳入简化管理条件为“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有涂装工序的”,这里营业面积特指涂装工序面积还是整个面积呢?

答:汽车、摩托车修理和维护的营业面积包括涂装工序,以及销售、洗车的配套设施所占的总面积。

8、某企业所属行业是按照通用工序确定管理级别的,但是没有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只是生产废水进入调节池,仅调节 pH,然后就排入污水厂,且水处理量大约 2.5 万每天。请问这种情况是按照通用工序水处理的要求如何管理?通用工序水处理设施指的是什么?一级处理的算不算?

答:该企业需要按照通用工序水处理的要求实行简化管理,水处理设施包括对水进行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的所有设施,包括过滤、沉淀等。

9、如果属于《名录》第 108 类,但不涉及通用工序,而是属于危废重点排污单位或土壤重点排污单位,请问是否纳入许可管理?

答:属于《名录》第 108 类,但不涉及通用工序的,不纳入许可管理范围。《名录》中通用工序提出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是指纳入水环境或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

10、《名录》中重点单位的名单是我们区县自己定吗?还是指纳入国控省控的企业?

答: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的排污单位,具体划定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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