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煤矿的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甘肃省《2022年甘肃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现向社会公示公司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志民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新窑镇周寨村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104t/a,服务年限12.4a。矿井年设计工作日为330d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矿井工业场地集中供热、供水锅炉房,锅炉设备选用1台2t/h蒸汽锅炉和1台2t/h热水锅炉,井简筒采用暖风炉供热。锅炉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由引风机通过烟囱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72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要求;
(2)废水
矿地面生产、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浴室、洗衣房及食堂,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及氨氮等。考虑到周围植被对绿化水质的要求较低,生活污水及地而生产废水(196.468m3/d、64834.44m3/a),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场地附近的湘花沟,最终进入黑河,受纳水体为Ⅲ类水,经化类池处理后CODcr、BOD5、SS及氨氮的量分别为52.5mg/L、27mg/L、62.5mg/L及10.5mg/L均满足Ⅲ类水域排放标准。
矿井达产时正常涌水量约1200m3/d,396000m3/a,矿井水水质较好,经过混凝沉淀后进入清水池,经加药消毒后也用于绿化、消防及降尘洒水,从而减少了矿井涌水向地表水体中的排放量。多余水量经处理设备溢流管流出,直接排入厂区总排水系统后排入湘花沟,最终进入黑河。废水排放量为516.12m3/d,170319.6m3/a。矿井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CODcr。及SS,其污染物浓度较小,仅为CODcr(27mg/L)、SS(37.5mg/L)。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及表2生产线限值要求。
(3)噪声
工业场地提升机房,备用发电机房、锅炉房、水泵房、扇风机房、污水处理站等大、中型设备产生的噪声及运输煤炭车辆引起的交通噪声等,声源平均在82~103dB,以高中频噪声为主。矿井西侧约200m处仅有几户村民,无其他主要敏感点,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其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生产期矸石主要为人工选矸产生的矸石及掘进岩石,产生量为40000t/a,生产期井下选出的矸石运至排矸场,主要用作充填塌陷区,掘进岩石外售用于筑路、道渣或作为建筑材料;生产期场区生活垃圾200.97t/a,集中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置;燃煤锅炉和暖风炉产生灰渣409.2t/a,用于工业场地平整及道路维护;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和沉渣量约为56.7t/a(湿),干化后,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